关于评选2018年度及2019年度教学点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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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宁波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点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宁波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教学点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继教[2017]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启动校外教学点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宁波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
二、评选条件:
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招生和教学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三、评选比例:
当年录取人数50人以上的教学点推荐1人,录取人数300人以上的教学点推荐2人。
四、评选程序:
1、先进个人由各教学点推荐, 填写《教学点先进个人推荐表》,需加盖教学点公章,于2019年11月30日前邮寄至学院206室史凯老师处,并将电子稿邮件至(29038832@qq.com)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由学院组织考评小组根据教学点提交的推荐材料和学院掌握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关键词:宁波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优秀教学点 招生 教学管理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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